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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你公司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进行存货减值测算时确定的可变现净值不合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个别应收项目的信用风险情况,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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