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倪孟君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倪孟君:
经查,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峰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且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陈建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孟君作为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1号、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倪孟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