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证上〔2026〕69号-关于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9 号 关于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 107 号。 广东韩妃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 号之一首层,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林浩亮,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林国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林贵贤,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汤典勤,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 1 — 薛平安,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2 月,*ST 金比以 4127.67 万元向广东韩妃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妃投资)收购中山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韩妃)、珠海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韩妃)各 51%的股权实现并表。收购完成前,中山韩妃、珠海韩妃自有资金均归集至韩妃投资的资金管理中心管理,截至并表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集余额为 2617.44 万元。*ST 金比时任总经理林国栋担任韩妃投资董事,韩妃投资属于*ST 金比关联方,上述归集资金在收购完成后形成对关联方韩妃投资的财务资助。*ST 金比在《现金方式受让珠海韩妃和中山韩妃各 51%股权并对其实施控股暨关联交易》公告中未如实披露前述资金归集的情况,直至 2024 年年报才予以披露。截至目前,*ST 金比实际控制人已代韩妃投资偿还前述财务资助款项。 *ST 金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2.1.1 第一款、第 6.3.12 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第 6.1.5 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金比时任董事长林浩亮、时任总经理林国栋、财务总监林贵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2 —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 金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金比董事、副董事长汤典勤主导*ST 金比对中山韩妃、珠海韩妃的收购交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 金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金比董事会秘书薛平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ST 金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韩妃投资作为*ST 金比关联方,实际占用财务资助资金,未能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林浩亮,时任总经理林国栋,财务总监林贵贤,董事会秘书薛平安,董事、副董事长汤典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 — 三、对广东韩妃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 金比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28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