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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

熊汉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8 号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6〕8 号)查明的事实,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以及业务

财务核算不规范、主要客户收入披露不准确、受限货币资金披露

不完整等信息披露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 2023 年 1 月至今,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由副总经理代行。

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国贸

有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服务业务,

公司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 2024 年度收入成本披露

不准确。

1

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

确且未将同一实际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

不准确。公司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

账户纳入统计范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4.5 条、第 4.4.6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行)

兼副总经理熊汉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

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1 月 23 日

2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

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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