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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俊、龚毅飞、胡凌燕、王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黄俊、龚毅飞、胡凌燕、王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黄俊、龚毅飞、胡凌燕、王凌:

经查,我局发现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或者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部分营销内容存在误导性宣传,变相承诺收益;部分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揭示潜在投资风险,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未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自媒体平台直播展业合规管控不到位;公司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近两年来已发现2名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深圳分公司被要求关停相关业务场所后,未及时关停相关场所并向我局报告,且仍有展业行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未备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未履职。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202号)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黄俊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龚毅飞作为分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董事、胡凌燕作为总经理、王凌作为合规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6年1月16日上午10时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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