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沈锡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沈锡里:
经查,你在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作为证券投资顾问,在公众媒体上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