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延续至2027年底

(原标题: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延续至2027年底)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16日公告,延续实施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提出,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等。

公告还提出,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尽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但两部门本周已连续续期4项涉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显示出在税收政策上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要求下,专家学者普遍期待更多稳楼市增量政策加速落地。(贺觉渊)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