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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谢立群、练源、陈晓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0 号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9 号),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

审议额度的情况。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

买非保本理财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4.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5.11 条,《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1

修订)》第 6.3.9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董事会秘书练源、时任

财务总监陈晓力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6.1.3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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