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谢立群、练源、陈晓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0 号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9 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况。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非保本理财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5.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1修订)》第 6.3.9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董事会秘书练源、时任财务总监陈晓力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6.1.3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1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