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14 号

关于对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三维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033;

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叶继跃,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晓宇,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帅红,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程沧,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三

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叶继跃、陈

晓宇、李帅红、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5 年 3 月,浙江维

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1

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或公司)发生 6,000 万元资金往来,构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经归还。此外,三维股

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

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1.3 等有关规定。公

司有关项目完工状态信息披露不准确,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有关规定。

关联方维泰橡胶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叶继跃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晓宇

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李帅红作为公

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沧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2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

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考虑到维泰橡胶占用资金时间较短,并及时整改,对相关情

况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

施决定:

对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

司及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叶继跃、时任总经理

陈晓宇、时任财务总监李帅红、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沧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

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3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4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维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