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凯利集成(广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73号关于对凯利集成(广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凯利集成(广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二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佛山绿岛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恒粤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东集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创投)投资者资产证明,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三是未制定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未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流程和方法,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四是未按照你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广州恒粤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五是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你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集成创投的投资运作情况,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5年12月23日抄送:证监会市场二司,法治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