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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07 号

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A 股证券代码:600850;

侯志平,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

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后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传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回答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

电子)在商业航天、AI 业务、与华为合作等领域的相关问题。

其中提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

AI 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

案;在特种领域,柏飞电子持续跟进相关型号项目,AI 产品已

进入量产阶段等内容。相关内容发布后,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

公司股价累计上涨 19.37%。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披露《中电科数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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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智能计算、

星载通信等卫星通信产品 2025 年全年订单约 390 万元,占整体

业务比重不足 0.1%,且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前述

提到的进入量产阶段的 AI 产品尚处于小批量交付阶段,未形成

大规模销售,2025 年订单约 1000 万元,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

业绩无重大影响,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当前市场对于“商业航天”“卫星”“AI 应用”等相关概念

高度关注,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发

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

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

露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卫星通信产品、AI 产品的发展阶段、

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也未就未来发展存在的

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

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1.1 条、第 7.5.3 条、

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

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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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

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

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

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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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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