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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82AJUC9F)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营业部的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严重不足,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营业部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监管措施:

一、责令你营业部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暂停你营业部经纪业务新开户。暂停期间届满后,我局将视你营业部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前,不得新增开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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