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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

根据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2025年10月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2022年7月,天地在线对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进行增资,并约定世优科技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400万元、4,000万元。根据世优科技审计报告,世优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你们作为上述业绩承诺事项补偿义务人,应向天地在线履行补偿义务。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完毕上述业绩补偿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指引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指引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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