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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王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王慧:

经查,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的开发客户业务实质上被对外承包,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的规定。

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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