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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6-01-06 18: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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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03 号

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

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林木

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方;

林木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2025 年 8 月 11 日,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浙江恒顺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出让方)拟将所持公司 25.01%股份转让给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南伯程)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南伯程,实

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木顺。本次收购海南伯程需支付现金对价

45,041.29 万元,除自有资金外海南伯程还需筹集 21,041.29 万

元。截至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海南伯程实际认缴出资额为 2,000

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当日发出监管工作函,

1

要求收购方核实并披露收购资金来源、是否具备收购能力及收购

资格等情况。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相关回复称,海南伯

程已实缴 24,000.00 万元,海南伯程各合伙人实缴出资资金具体

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 13,500 万元,海南伯程、

林木顺不存在不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情形。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出让方发现海南伯程

存在将账户资金转出而造成向出让方提供的银行存款资金余额

远低于公告金额等情况,出让方认为收购方履约意愿不明确,履

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出让方已经向本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回办理协议转让确认文件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相关资料的函》

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通

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收购方实际控制人林木顺所持海南伯程股

权自 12 月 15 日起被司法冻结,被冻结标的金额 3,055.76 万元,

收购方可能触及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所分别于 12 月 5

日、12 月 17 日发出监管工作函,再次要求收购方对收购资金情

况、收购人资格进一步核查。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终止转让的公告》称,出让方表示,因海

南伯程原因导致协议转让推进已存在实质性障碍和根本性违约,

出让方已向海南伯程和林木顺出具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

知函》,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已终止。

2

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

策产生较大影响,收购方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披露收购行为重要

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明确投资者预期。针对本次收购事项,

本所多次发函要求收购方就履约能力、收购人资格等重要事项予

以审慎核实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在此背景下,海南伯程前期

回复称具备履约能力及收购人资格,但后续却出现大额转出用于

收购的账户资金、其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冻结等情形,导致出让方

认为其履约意愿不明确,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终止本

次协议转让股份。上述情况表明,海南伯程及其实际控制人未能

对履约能力及收购人资格进行审慎评估,也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事

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法》第三条, 》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3 条、第 2.1.6

条、第 2.1.7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林木顺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收购方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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