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小护士(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印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小护士(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印江:
经查,小护士(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护士”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重大诉讼信息未披露
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日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商科技”)存在重大诉讼,但未进行信息披露。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
事由
案号
立案时间
诉讼金额(元)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小护士、日商科技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5)津0101民初15464号
2025/11/6
10,090,386.59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小护士、日商科技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5)津0319民初30262号
2025/11/10
10,083,568.71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小护士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5)津0101民初14491号
2025/10/20
26,252,488.89
二、董事、经理离任信息未披露
公司董事、总经理屠晓明、董事孔凡庆、董事何健、董事余欣已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不再担任相应职务,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
三、重大债务违约信息未披露
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存在多笔逾期债务,但未进行信息披露。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本金(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债务人
保证/质押情况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000
2024/9/10
2025/9/10
小护士
本次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日商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印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500
2024/11/11
2025/11/11
小护士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印江及其配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由小护士提供知识产权质押。
四、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4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印江的配偶与天津中财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典当借款本金为240万元。公司签署了《最高额连带保证承诺函》,自愿为前述典当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同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十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杨印江作为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小护士、杨印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