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12-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71 号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春、戚程博: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2 号)、《关于对张建

春、戚程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343 号)查

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8 月 26 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城科技)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亚电子)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达到 2,604.91

万元,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1%,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珠

城科技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 2025 年度公司与新亚电子

1

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7.2.7 条的规定。张建春作为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戚程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

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