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68 号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80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 2023 年向某客户销售产品,截至 2023 年底,该客户尚未获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 2023 年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 796.86 万元,导致 2023 年多确认收入 796.86 万元、多确认利润 238.29万元,导致 2024 年少确认收入 796.86 万元、少确认利润238.29 万元。 二、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 2024 年账面确认的成本中,有 403.69 万元实际已于 2023 年完工,应确认为 2023 年成 1本。导致 2023 年少确认成本 403.69 万元、 多确认利润 403.69万元,导致 2024 年多确认成本 403.69 万元、少确认利润403.69 万元。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一是 2024 年,拓斯达单项计提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的权属情况,导致 2024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113.01万元。二是 2023 年,拓斯达对该客户相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采用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四、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置换金额与披露不一致。拓斯达于 2021 年 3 月 7 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说明书中记载的需要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与后续董事会审议并实际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不一致。 五、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 2023、2024 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二是内幕信息档案管理不到位。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对某事项制作内幕信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仅将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向交易所报送,相应人员未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三是公司 2024 年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的个别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与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的情况;同时,也存在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人员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吴丰礼、董事兼财务总监周永冲、董事会秘书谢仕梅、时任董事会秘书全衡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1.7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2 月 30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