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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辉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中辉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措施的决定)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20930W)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互联网营销合规管控不到位,居间管理存在不足,为其他公司提供场地和人员支持,为其他公司招揽客户提供便利。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严重不足,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暂停你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你公司应当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在暂停期间届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检查验收通过,我局依法解除上述措施后,你公司方可重新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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