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韩钰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韩钰昴:经查,天富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合规管控不足。合规部门对员工建立企业微信群的行为未进行有效监控;个别营销人员用作营销素材的微信截图中包含投资建议,且未署名和揭示风险。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相关内部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存在缺陷,反映出你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关系密切,合规风控流于形式。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