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股票
财经
基金
专题
理财
数据
专栏
更多
股票
|
主板
必读
研报
新股
创业板
科创板
期权
北交所
港股
中概股
全球
理财
|
银行
保险
黄金
外汇
债券
期货
股指期货
酒界
热点
专题
数据
行情
汽车
地产
学堂
滤镜
基金荟
路演
千股千评
大宗交易
资金流向
龙虎榜
人物专访
商业资讯
微信公众号
证券之星APP
加入收藏
我的证券之星
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冯晓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大越期货湖州营业部负责人)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12-15 00:00:00
涉企侵权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冯晓飞:
经查,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客户部分开户影像资料损毁。二是未有效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开户服务岗员工参与客户开发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未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营业部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审慎勤勉履职,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之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广告
精彩推荐
1
A股突发!三大变数来袭
2
打新必看 | 12月24日一只新股...
3
液冷概念集体走强! 十大概念股盘点...
4
券商今日金股:2份研报力推一股(名...
5
潍柴动力:在周期的"雨"中,等待新...
6
除了价格,蜜雪冰城在新消费时代的护...
7
行业承压下,紫燕食品股权激励成“空...
8
快手平台突遭黑灰产攻击,最新回应来...
9
前募资补流超监管红线,光弘科技募资...
10
行业回暖下的“掉队者”:泰格医药被...
内容精选
1
高企资格“失效”补税吞噬前三季过半...
2
高速公路基本盘疲软且经营权即将到期...
3
央行,重磅政策出炉!
4
打新必看 | 12月23日一只新股...
5
券商今日金股:4份研报力推一股(名...
6
年内上涨两倍!钨价持续飙升 六大概...
7
正邦科技股价波动背后:资产注入预期...
8
基本面利好叠加新业务贡献加速,伟明...
9
核心业务失速、预制菜增长骤停,海欣...
10
12月22日证券之星早间消息汇总:...
下载
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
点此
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