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妥善保管互联网营销相关资料;二是部分宣传营销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三是未按要求报送反洗钱部门设置变更相关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