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健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王健: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12月,你在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的重整计划(草案)及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凯瑞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6亿元、9亿元。根据凯瑞德披露的经审计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业绩未达承诺金额。
你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