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00023365F)存在部分信息系统升级前未能充分评估技术和业务风险,未制定全面的测试方案,持续完善测试用例和测试数据,保障测试的有效执行,反映出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负责人于2025年11月11日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