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87 号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根据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2025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你公司作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中设股份股份 2191900 股,合计持有中设股份股份比例从 24.63%增加至25.62%。你公司在合计持股比例触及中设股份已发行股份的25.00%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2 条的规定。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认真、及时 1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11 月 13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