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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选项设有引导语句,个别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填写、修改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别无交易咨询业务资格员工向客户发送期货品种行情分析信息,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管理不到位,反洗钱系统风控参数设置缺少复核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对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对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未充分履行主动管理职责,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下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合规风控制度与流程,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测与管理,并切实履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职责。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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