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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邱京卫:

经查,你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但截至2025年9月26日,你公司仍未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第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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