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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JITAO)、贾艳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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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JITAO)、贾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贾继涛(JIA JITAO)、贾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71 号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 JITAO)、贾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亚世光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 JITAO)、贾艳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5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

如下问题,导致你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

准确。

一、部分出口业务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早于控制权转移时点,

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未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进行跌价测试;库存商品和发出商

品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时,未考虑税费和销售费用的影响;未考虑

亏损合同的或有事项。上述行为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

分。

三、公司标准成本核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定期更换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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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且存在某些成本中心漏改的情况,以及费用总额与工时总

额口径不一致,相关部门给定工时有误等情况,影响不同期间的

营业成本。

四、部分未满足条件的库存商品列报在发出商品项目。

五、年度采购总额计算错误,造成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

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披露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贾继

涛(JIA JITAO)、财务总监贾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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