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0375J)存在以下事实:
2025年3月你公司通过第三方个人间接采购控股股东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二手小型越野客车,且该采购流程不符合你公司内部规定。通过该笔交易,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你公司资金60万元。我局发现后,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返还全部占用资金。
以上事实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