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有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09 号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刚、邵振康: 2025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 2024 年一季度起开展的“购买原材料+成品组装”业务进行了回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业务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陈海刚作为你公司董事长、邵振康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1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8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