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阴农商行通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规范董事选举)
中访网数据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近日审议通过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权益。
根据细则,江阴农商行在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投票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将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选举。
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规则,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董事需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履职尽责。
投票环节中,股东需按累积投票规则填写选票,所投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选举结果按得票数排序,得票较高者当选,且当选董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但已超过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缺额董事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若未达最低人数要求,则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选举,原任董事暂不离任。
该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此举将进一步提升江阴农商行治理透明度,优化董事选举机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