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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IPO面临四座大山:“集资”历史待考,转贷瑕疵隐现,现金流连降,应收款激增

来源:金融界 作者:侠名 2025-08-13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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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集资问题,春光集团在其他内控方面也存在一些历史问题。招股书中明确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及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在与客

(原标题:春光集团IPO面临四座大山:“集资”历史待考,转贷瑕疵隐现,现金流连降,应收款激增)



近日,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深市创业板IPO申请获正式受理。因招股书中披露的公司发展历程中,实控人韩卫东曾控制的睿安资产存在的集资情形,该公司迅速成为市场关注焦点。而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叠加部分治理层面的瑕疵,以及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现金流持续下滑、应收账款激增等现实挑战,是否会对其IPO过会构成实质性阻碍,正引发资本市场的高度瞩目与持续热议。



历史问题:“集资”系过去完成时?



招股书在“关联方往来余额”章节中披露,2016年至2020年期间,山东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春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光宝电子有限公司”)作为资金管理平台,出于保证公司各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同时为相关人员闲置资金提供收益的目的,向内部员工、股东进行“集资”。实际执行过程中,借款对象范围有所扩大,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员工、股东或其亲属、朋友。2020年末,资金管控职能发生转移,由春光有限承接,睿安资产尚未清偿的“集资”债务也统一转至春光有限。



春光集团表示,由于部分“集资”对象为发行人关联方,截至2022年初,前述尚未清偿的债务形成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不过,报告期内,春光有限、睿安资产均不存在“集资”情形,且历史上因借款形成的债务已于2022年全部清偿完毕。公司方面强调,公司及睿安资产的上述借款行为,不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刑事及行政处罚的风险。



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若集资确实用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等生产经营活动,借款对象限定为内部员工、股东及其亲属朋友,且未进行公开宣传诱导不特定对象,回报率合理,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可能属于合法的内部集资。一旦存在向非特定对象集资、承诺过高回报率、未公开集资计划与资金用途等情况,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属于不当行为。



春光集团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公司、睿安资产历史上‘集资’的宣传方式系与内部员工、股东协商沟通,未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出借人身份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股东或其亲属、朋友等特定对象,员工/股东亲属及朋友的知情渠道均为员工或股东,借款行为不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集资’资金来源均来自于出借人,不存在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资金实际主要用于睿安资产、春光有限或其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睿安资产、春光有限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肆意挥霍集资款’‘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非法占用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非法占用集资款的情形。”



监管部门对拟IPO企业的合规性要求正持续收紧。实践中,若公司无法充分举证集资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包括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事风险、相关证明文件效力不足、关键问题解释存在模糊地带等情形——将直接引发监管部门对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和合规经营能力的深度质疑,极有可能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尽管招股书提及春光集团已取得区财政金融局、公安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该事项仍必然成为IPO审核问询的核心关注点。对于春光集团能否顺利通过上市审核,资本市场正保持高度关注与密切观望。



治理瑕疵:瑕不掩瑜还是冰山一角?



除了集资问题,春光集团在其他内控方面也存在一些历史问题。招股书中明确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及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在与客户、供应商结算货款时曾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



从过往IPO上会企业的案例来看,这类内控层面的不规范瑕疵往往容易成为公众聚焦的核心议题,进而引发对企业治理问题的深度挖掘,导致更多潜在的治理缺陷被曝光,最终对IPO过会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曾出现转贷行为,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过供应商及关联方进行转贷,2022年度涉及金额980万元,转贷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还曾协助客户提供资金过账通道,2022年度涉及金额450万元。2022年和2023年,公司票据找零金额分别为7217.12万元、5436.90万元,不过到2024年度,已不存在上述票据使用不规范情形。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春光集团子公司春光磁电还有一起金额1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山东鉴盛电子有限公司与春光磁电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采购锰锌铁氧体颗粒料,但截至2024年2月5日,鉴盛电子合计拖欠春光磁电183万余元货款,后续也未偿还。2025年4月,春光磁电以鉴盛电子、元始盛典、李关彬及李春旭作为被告,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经营挑战:原材料波动冲击与现金流压力凸显



除却“集资”历史遗留问题和治理层面瑕疵,春光集团的经营状况同样面临多重挑战。作为磁电专业制造商,公司主营产品涵盖软磁铁氧体磁粉、软磁铁氧体磁心、电子元器件、电源四大产业板块,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智能家居及智能家电、通信电源及设备、绿色照明、光伏储能、物联网、医疗等领域。



从近三年经营数据来看,公司主营产品的单价与销售收入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显著。2022年至2024年,软磁铁氧体磁粉作为核心业务板块,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达8.37亿元、7.56亿元和8.82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依次为83.15%、81.89%和82.3%。招股书特别说明,2023年该产品收入出现明显下滑,核心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下行导致产品单价从2022年的1.09万元/吨降至0.92万元/吨,同比降幅达15.63%;尽管同期销量从7.68万吨增长至8.22万吨(同比增长7.09%),但单价下滑幅度远超销量增幅,最终造成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减少。软磁铁氧体磁心产品亦面临类似困境,2023年、2024年销量虽保持稳步增长,但平均销售单价的持续下降制约了销售收入的增长动能。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同样显著。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同比提升4.08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软磁铁氧体磁粉毛利率从16.69%升至21.63%;而2024年公司总体毛利率又小幅回落0.38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春光集团的毛利率水平明显低于行业均值,公司解释称主要因“与横店东磁、天通股份、冠优达、新康达等同行在产品结构上存在差异”。



相较于产品销售的波动,公司连续两年的现金流下滑更值得警惕。2022年至2024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从8010.28万元骤降至2864.92万元,累计降幅高达64.23%。



与此同时,应收账款激增问题持续加剧: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2.50亿元、2.74亿元和3.5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攀升至24.67%、29.43%和33.30%;其中2024年应收账款同比激增30.48%,远超同期15.81%的营收增速。



春光集团经营净现金流的持续下滑趋势,与净利润增长态势形成明显背离,这一现象已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直接考验,更将成为 IPO 审核问询中的核心关注点与必查项。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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