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在举办培训会议中存在未对会议活动过程实施有效管控、办会实际效果较弱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