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25年5月7日下发《关于王丽娜免职的通知》,免去王丽娜运城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同时,你公司6月3日才指定代为履职人员,未在原负责人离职后及时指定新负责人或代为履职人员。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存在报告不及时、对运城营业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七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五十一条、一百零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管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5年7月21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