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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锅股份已收到北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压力容器领域的装备制造商

来源:同壁财经 2025-07-22 2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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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锅股份已收到北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压力容器领域的装备制造商)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2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无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及影响,创新特征及核心竞争力,部分产品未获取监检证书即出厂的合规性等。

关于无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及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股东华昌集团、沈勇、张建东、徐煜分别持有公司 26.77%、12.33%、7.59%、6.63%的股份,股东各方均无法对公司形成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需要发行人结合公司历史沿革、股东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协议签订情况,说明无实际控制人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华昌集团的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曾由华昌集团控制的情形,华昌集团在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中的参与情况;结合华昌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逐步降低的原因,说明未将华昌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的合理性,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关于创新特征及核心竞争力。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1,301.72 万元、1,451.40 万元和 1,803.65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1.86%、1.78%、2.3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2)公司披露我国压力容器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行业竞争较为分散,发行人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处于第二梯队水平,但未披露具体市场占有率数据。

需要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压力容器产品在客户设备中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占比,结合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同类产品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②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技术储备、产品创新的影响。

关于部分产品未获取监检证书即出厂的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部分压力容器产品出厂前未获取监检证书的情况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需要发行人说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检主体、监检程序,取得监检证书的具体过程,监检证书对发行人产品质量的证明效力,出厂前未获取监检证书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未取得监检证书的具体项目情况及是否存在履约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是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规范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压力容器领域的装备制造商,主要从事非标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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