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楼市重磅!“商转公”新规征求意见)
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
《办法》显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办法》提出,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对于申请条件,《办法》指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时候,除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八大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
(四)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房。
(七)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
(八)在广州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办法》拟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此外,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等。
在贷款期限方面,《办法》拟明确,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方面,《办法》指出,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近段时间以来,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公积金的使用场景进一步拓宽。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公积金属地属性很强,地方自主权很高,加上低利率的特点,满足本地刚需改善的特征明显。楼市的需求主体是刚需刚改群体,他们对房价、成本比较敏感。
责编:万健祎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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