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超10万元需上报!专家:对个人正常消费无实质影响)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8月1日起,中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下称“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受访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遏制金融犯罪向非金融领域蔓延,对于普通消费者正常买金无实质阻碍。
早在2017年9月,人民银行就曾发布《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将需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定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本次《办法》中,将提交大额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与今年4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贵金属开采企业”排除在从业机构范围之外,与《反洗钱法》保持一致。
《办法》明确,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开展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业务,适用金融机构的有关反洗钱规定。
《办法》要求的辖区内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可以看出,《办法》仅限从事“现货业务”,并不包括提供“期货交易”的上海期货交易所。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向记者分析称,贵金属、宝石行业因交易隐蔽、现金占比高,长期是洗钱高风险领域。《办法》的出台,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细则,助力中国对标国际反洗钱标准。同时,规范客户信息管理、留存交易记录,遏制通过珠宝设计、黄金转移赃款等隐蔽洗钱手段。
“而对于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并未造成实质阻碍。”王鹏指出,仅当单笔或日累计现金购买超10万元时,需配合登记身份信息、说明交易目的,但此类情况占比低,且刷卡支付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