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卫国、杨翔瑞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 卫国、杨翔瑞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15 号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卫国、杨翔瑞: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失信情况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黄裕辉上述失信情形。 二、你公司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 你公司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黄裕辉,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 1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3.1 条、第 4.3.3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总经理卫国,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杨翔瑞,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3.1条、第 4.3.3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6 月 24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