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晓璐:
经查,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存在未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网络直播、网络直播宣传图片涉及期货行情分析、网络直播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未有效管控员工互联网营销行为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未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