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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58号

(原标题: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5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58号

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定期开展适当性自查工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执行不到位;二是部分营销内容存在暗示保证收益的情形;三是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四是对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存在缺少合理依据、未充分提示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5月15日

抄送:证监会机构司、法治司,山西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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