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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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