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总部未能有效承担管理职责,内控机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完善。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为第三方机构人员进行一般证券从业登记、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是业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客户未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未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承诺收益的情况;未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提供投资建议;部分投资建议缺乏事实支持和合理依据,未提示潜在投资风险;未说明软件工具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业务资料保存不善。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5月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