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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魏登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魏登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魏登岳: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次席CTP系统近期发生交易链路中断,经查,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次席CTP系统交易线路部署存在单点故障风险;二是次席CTP系统未建立备份设施,无法保障业务的连续性;三是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分管信息技术的副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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