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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你公司因减值测算引用数据有误、预计售价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在编制披露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

你公司未能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准确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你公司公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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