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045 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徐 良,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2025 年 3 月 26 日,有媒体报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在出席相关会议时,称公司将重点布局半导体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司拟注入的资产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将与实际控制人旗下半导体传感器业务实现协同。公司未来拟与实际控制人旗下半导体产业板块开展合作。相关报道披露后,公司股价于 2025 年 3 月 26日开盘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午间披露澄清公告称,公司此前已公告拟购买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55.50%股权系第三方资产且独立运营,截至目前尚未与徐良旗下的半导体产业板块展开合作,尚未形成协同效应。报道中所提及金华富芯微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线尚未投产,未产生收入。实际控制人目前及近期均无注入半导体资产的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无与徐良旗下的半导体产业板块的合作计划,亦尚未投入资金、人员及其他资源。同时,公司提示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尼威动力 55.50%股权事项 1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在半导体、新能源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对外发布公司不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 )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4.5.2 条和第 4.5.3 条和《上海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3.8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