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508092K)在证券评级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公司债券评级项目评级报告中相关数据与打分表不一致。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个别公司债券评级项目外部支持调整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强化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完善并有效落实评级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