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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芯电子IPO“带病撤退”,国元证券被通报批评

来源:红星资本局 媒体 2025-03-16 15: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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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芯电子IPO“带病撤退”,国元证券被通报批评)

红星资本局3月16日消息,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芯电子”)科创板IPO项目终止近一年半后,近日上交所公布了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了安芯电子被现场查出的两大“硬伤”。

资料配图 图据视觉中国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其中,作为安芯电子IPO项目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000728.SZ),被上交所通报批评,负责安芯电子上市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更被上交所予以“禁业”半年的处分——“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安芯电子被现场查出两大“硬伤”

被罚一年内不受理IPO申报

据上交所网站信息,2021年9月27日,安芯电子科创板IPO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经过两轮问询后,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了上市委会议审核。然而,2023年9月22日,安芯电子与保荐人国元证券突然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时隔一年多,上交所披露了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具体来看,安芯电子存在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以及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违规情况。

经现场检查,上交所发现安芯电子在研发人员的问题上共存在五大“疑点”:一是部分研发人员不了解其参与的研发项目情况;?二是部分研发人员的管理、考核、薪资调级、考勤等记录均显示其所在部门为非研发部门;三是部分员工在调岗为研发人员后实际仍从事生产工作;四是部分兼职研发人员工时全部计入研发工时,未进一步区分研发工时和生产工时;?五是自查报告中部分研发人员信息与事实不符。

此外,安芯电子在收入确认上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收入确认相关单据信息与外部单据记录不一致;二是在与关联方上海锦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交易中,尚未实际发货即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54.49万元;三是安芯电子向上交所提交的IPO自查报告中称其不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以扩大销售的情形,但安芯电子实质放宽了其信用期。

上交所表示,安芯电子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在先后出具的多份自查报告中发表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结论,未能如实说明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及收入确认相关信息,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

上交所决定,对安芯电子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良恩、时任财务总监方月琴予以公开谴责。

国元证券资深保代被“禁业”半年

项目签字会计师也被罚

安芯电子IPO“带病撤退”,负责此次IPO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也因核查工作存在重大缺陷,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上交所认为,保荐人国元证券在为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出具的核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在该所多次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仍未能对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研发费用归集、收入确认准确性等多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先后出具的多份核查报告中发表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意见,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马志涛、徐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对此,国元证券及其两名保代曾提出申辩,上交所经审核后认为,其履职尽责存在明显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还披露,根据框架协议及客户访谈情况,国元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在已关注到安芯电子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实质周转天数远超协议约定信用期的情况下,仍发表信用政策无异常的核查结论,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据此,上交所决定对国元证券予以通报批评,对此次负责安芯电子IPO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上交所表示,国元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 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保荐工作业务质量。

红星资本局查询中证协网站发现,负责安芯电子IPO的保荐代表人之一马志涛,从业20年,其在国元证券担任保代的12年间,曾成功护航九华旅游(603199.SH)、同庆楼(605108.SH)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截图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另一位保代徐明在2020年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之后,曾在2021年推动晶赛科技(871981.BJ)成功挂牌新三板。2023年9月,安芯电子IPO被叫停上市后,同年底由徐明担任保荐代表人的另一拟上市企业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除保荐机构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安芯电子IPO项目的申报会计师,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郁向军、万文娟作为签字会计师,被上交所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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