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湖南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湖南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湖南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发行成立的基金产品“湖州赛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到中基协进行备案。

二、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信息不准确,登记备案的实际控制人、办公地址和从业人员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四、内控管理不规范,总经理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后,岗位一直处于空缺状态,存在风险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2月1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