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营销人员运用客户盈利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感谢截图、过往推荐股票的业绩等开展营销宣传含有存在一定误导性和暗示收益的内容;
二、通过直播开展业务推广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个别员工未经报备自行开展网络直播,并在直播过程提供涉及具体个股的投资建议;
三、向部分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说明合理的依据,部分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四、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发送投资建议,或以证券投资顾问名义向客户发送投资建议;
五、公司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未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六、对个别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执行适当性管理存在不足。
以上事实有《关于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四条、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需按月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应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书面申请,经我局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