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客户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二是对客户营销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和承诺保证收益的情形;三是营销服务存在留痕不全的情形;四是对客户提供的投资咨询建议存在缺少合理依据、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未注明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的情形;五是存在未取得投资咨询资格的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情形;六是对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存在不够审慎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十二条、第七条、第四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4年12月17日,我局收到你公司《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回执》,你公司未申请陈述、申辩。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暂停期满后,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1月10日